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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97622国际至尊品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点击: 分享: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表彰奖励

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具体可申报名额由研究生院确定为准)

二、评审原则

(一)择优选拔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回避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利益关系、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五)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三、申报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2024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以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在学院进行判定。

(二)以下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可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5级新生可纳入评选范围;

2、已获得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同层次国家奖学金,如因科研成果十分突出为由再申报,其参评成果应为上次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已如期获得应修学分,已如期通过中期考核并完成开题。

(五)科研成果直通要求

①博士研究生以独作身份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发表一篇校定二类期刊及其以上者;②硕士研究生以独作身份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发表一篇校定三类期刊及其以上者;③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共十七项,具体主题赛事见下表)以及省部级赛事(如获奖证书落款为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获二等奖及其以上个人奖、集体奖(排名第一)者将直通国家奖学金,不再参与计分。

序号

主题赛事

1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2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3

中国研究生数字建模竞赛

4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5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6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7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8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9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10

中国研究生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

11

中国研究生网络安全创新大赛

12

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

13

中国研究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14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15

中国研究生工程管理案例大赛

16

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大赛

17

全国MSW研究生案例大赛

(六)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及计分原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应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及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④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科学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得新型智库成果,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

研究生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5年8月31日(2024年9月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已印刷出版。课题、专利或获奖已获得正式证书。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署名作者,则导师必须为第一署名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CSSCI刊物及以上论文,经导师证明学生起主要作用,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进行答辩,认定后方可按评分标准计分。所有科研成果和获奖等都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研究生必须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弄虚作假的导师和学生,导师给予相应处分(含停招一年、纪律处分等),学生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符合以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可按如下计分原则参评:

1.博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① 在读期间在学校核定的权威刊物(一级A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0分。在学校核定的重要刊物以上(一级B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00分。在学校核定的重要刊物(二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50分。在CSSCI期刊上(三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25分。(若在2022年1月21日前在湖南日报理论智库版发表文章,则按三类期刊进行相应加分)在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四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分。学生本人为第三作者均不计分(注:博士需发表一篇CSSCI及以上刊物作为必要条件,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才可进行相应加分,否则不计分)

② 在读期间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国家级计每项计200分,省部级每项计80分,厅局级每项计20分,自筹项目按原分数的50%计分。

③独著出版专业领域著作按二类加分

④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200分,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30分。

⑤在读期间参加中央政府部门或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竞赛活动,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依次计150、100、50分;参加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依次计50、30、15分。注:若一项学术成果奖有多位获奖者,排名第一者将获得总分数的50%;排名第二者将获得总分数的30%;排名第三者及以上将获得总分数的20%,且则每位获奖者得分为相应分值除以获奖者人数。 (注:所参加比赛获得的奖项需达到或高于《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才可以进行加分)

2.科学学位硕士生评分标准

① 下列情况,按照博士生的评分标准执行。

在读期间在CSSCI期刊、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取得三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成绩的;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② 在读期间在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四类)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分;在省级科研单位(限二本院校以上、教育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党校学报、社科联以及省级团校、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重点机构及重点科研机构主办的高质量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0分;论文版面不少于3个整版,或5000字符以上(印刷字数*1.2)。(学生本人为第三作者均不计分)

③新型智库建设成果认定以《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准,且需要增加公函或加盖公章的收录证明才可加分。学生独作或一作计30分,导师一作、学生二作计15分,限计2篇且第2篇分数计50%。

④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参评成果至少有2篇CSSCI论文。计分按相应标准减半执行。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未获奖的硕士生。

3、专业学位硕士生评分标准

获得校级专业类竞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计10分。其他按照科学学位硕士生的评分标准。

五、评审原则

1、若最终积分相同,且均无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则按综测成绩进行排序,优先推荐分数较高者。

2、若有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与省级科研单位期刊同比,无论积分高低,有四类及以上期刊者将被优先推荐。

3、在国奖与学业奖学金公示期间,若有新出科研成果增补,需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说明,认定后即可进行加分评审。

六、评选工作计划安排

2025年9月10日前,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交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

2025年9月20日前,组织召开学院或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2025级新生中的申请人,主要以非第一作者成果申报的申请人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7);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院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2025年10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向教育厅上报评审材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及评定时仲裁。

97622国际至尊品牌

2024年12月19日

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类别

属性

备注


独作/一作

导师一作

学生二作



权威刊物

(一类A级)

300

150



校定重刊以上

(一级B类)

200

100



重刊、独著

(二类)

100

50



CSSCI

(三类)

50

25


已获国奖硕士参评成果至少有2篇CSSCI,计分减半。总分相同,优先未获学硕士生

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

(四类)、新型智库建设成果

30

15


版面不少于3个整版,或5000字以上(印刷字数*1.2)

博士需发表一篇CSSCI及以上刊物作为必要条件,CSSCI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才可进行相应加分,否则不计分。

省级科研单位

20

10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课题

200

80

20



国家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

200

30




集体一等/

个人一等

集体二等/

个人二等

集体三等/

个人三等


中央政府部、全国教学指委会竞赛活动

150

100

50


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教指委学术竞赛活动

50

30

15



一等奖及以上




校级专业竞赛(专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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